特別行政區對外交往的國際法透視
簡介
香港、澳門是國際化程度很高的地區,回歸前就與世界許多國家或地區建立了廣泛的聯繫。
中國政府根據“一國兩制”方針,以和平方式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實現了香港、澳門的順利回歸。為保持香港、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鞏固提升香港、澳門在國際經濟領域的重要地位,出於對歷史和現實情況的尊重,《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分別設有“對外關係”專章,授予兩個特別行政區廣泛的對外交往權,例如參與國家外交活動、締結國際協議、參與國際組織等。這突破了國際法關於“國家和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法的主要參與者”的一般常識,是中國對國際法的發展和創新。因此,從國際法視角深入研究和闡釋特別行政區的對外交往問題,在理論與現實層面,均具有重要意義。
目錄
前 言 001
第一章 特別行政區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005
一、“一國兩制”的國際法意義 006
二、回歸前的香港、澳門不是殖民地 017
三、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行政區域 020
四、不贊成“次主權”“次外交”等提法 028
五、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 030
第二章 港澳特別行政區對外交往的法理基礎與權限 033
一、港澳特區被授予廣泛的對外事務權的原因 034
二、港澳特區對外事務權的法律依據 036
三、港澳特區對外事務權的性質與特點 042
四、港澳特區對外交往的權限範圍 044
五、港澳特區對外交往的主要成就 050
六、港澳特區對外締結協定的監督問題 060
第三章 國家締結的條約對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問題 065
一、三個典型案例 067
二、移動條約邊界規則不適用於港澳回歸 071
三、《條約法公約》第29條的適用問題 076
四、基本法能否作為理由 088
五、對基本法相關條文的“另類解讀” 091
六、應儘早妥善處理雙邊條約對港澳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問題 101
第四章 依法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 109
一、外部勢力“能夠”干預其他國家或地區事務的原因 110
二、外部勢力長期干預香港事務 115
三、新變局下外國加緊干預香港事務 124
四、外國干預香港事務違反國際法 140
五、備足用好反對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的“法律工具箱” 145
第五章 《中英聯合聲明》的法律效力 153
一、關於《中英聯合聲明》法律效力的爭議 154
二、《中英聯合聲明》的法律性質:雙邊條約 158
三、《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及附件一屬中國的單方面聲明 164
四、《中英聯合聲明》的權利義務關係 174
五、《中英聯合聲明》的時效與終止問題 183
六、正確認識《中英聯合聲明》的法律效力 192
第六章 繼續支持港澳特區拓展對外聯繫 195
一、港澳特區對外交往對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196
二、高度重視香港特區拓展對外聯繫面臨的挑戰 198
三、繼續支持港澳特區鞏固、拓展對外聯繫 199
參考文獻 201
作者簡介
伍俐斌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12),現任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教授,兼任中山大學港澳台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職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2012-2015)。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多個項目,在《中外法學》《政法論壇》《世界經濟與政治》《台灣研究》《港澳研究》等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